一、引言
隨著我國運輸業的迅速發展的需求,高等級公路通車路段的日益加長,公路運輸的比重逐漸增大。運輸車輛的大型化成為當前發展趨勢,而與其相配套的大型汽車衡就成為計量方面的主力軍。但是我國汽車衡器設計以及使用與發達國家還有一定差距,特別是對稱重傳感器的選擇方面。以下將對大型汽車衡器配套稱重傳感器的選擇依據進行探討。
二、目前現狀
1、汽車衡的日趨大型化
在《GB158-2004 道路車輛外廓尺寸、軸載及質量限值》中,規定汽車大允許總質量的大限值為 49 噸,而實際情況在公路上出現了大總質量 200 噸的汽車。為了稱重這些載汽車,汽車衡量程從 80 噸擴展到 180 噸,有些地方提出了 200 噸汽車衡制作要求。
2、汽車衡設計的隨意性,特別是對傳感器的選擇方面
在這些大型衡器的結構設計方面,各個公司各顯神通。為了使自己的產品具有成本優勢,采用了多種多樣的設計理念。如采用 U 型鋼的柔性秤臺、彎板制作的方箱型秤臺、以及鋼混水泥秤臺等等。但是大家均采用了多只傳感器為支點的多臺面的方案。
如:采用 6 只 30 噸(或 40 噸)傳感器,2 節 12 米的秤臺,制作 60-100 噸的汽車衡;
采用 8 只 30 噸(或 40 噸)傳感器,3 節 18 米的秤臺,制作 80-120 噸的汽車衡;
采用 10 只 30 噸(或 40 噸)傳感器,4 節 24 米的秤臺,制作 100-150 噸的汽車衡。
※ 按照以上方式做汽車衡的結果如何呢?
(1)在廠房內以及在使用現場標定,很好,沒問題;稱量大噸位的汽車(汽車衡量程的 80%~100%)很少時,沒問題,很少有故障,客戶很滿意;
(2)在廠房內以及在使用現場標定,很好,沒問題,稱量大噸位的汽車(汽車衡量程的80%~100%)很多時,有問題,表現為:稱量不準,秤不回零,溢出(數字汽車衡)等等,客戶很不滿意,我們的生產廠商服務費用居高不下。
※ 造成以上問題是為什么呢?
(1)秤體本身原因;
(2)傳感器量程選擇原因。
秤體原因衡器廠商都會自己分析,我們將重點探討傳感器量程選擇原因。
三、大型汽車的載荷分布情況
在探討傳感器量程選擇原因之前,我們先來探討大噸位汽車載荷分布情況:
1、二軸車
根據國標《GB158-2004 道路車輛外廓尺寸、軸載及質量限值》的規定,我們依 6 輪 2 軸 9 米長的車為例軸距 4.35 米,國標規定大總質量為 16 噸,實際在公路上運行的改型號車輛大總質量大約達到 50 噸。
這樣,軸重載荷分布:
通過對該車型的軸重進行測試,前軸承重為總重的 30%左右、后軸承重為總重的 70%左右。前軸 15 噸左右,后軸 35 噸左右
2、三軸工程車
根據國標《GB158-2004 道路車輛外廓尺寸、軸載及質量限值》的規定,我們依 10 輪 3 軸 9 米長的車為例
軸距 4.35 米,國標規定大總質量為 25 噸,實際在公路上運行的改型號車輛大總質量大約達到 70 噸。
這樣,軸重載荷分布:
通過對該車型的軸重進行測試,前軸承重為總重的 25%左右、后兩軸承重為總重的 75%左右。前軸 18 噸左右,后兩軸共 52 噸左右
3、四軸車
根據國標《GB158-2004 道路車輛外廓尺寸、軸載及質量限值》的規定,我們依 12 輪 4 軸 12米長的車為例
國標規定大總質量為 31 噸,實際在公路上運行的改型號車輛大總質量大約達到 90 噸。
這樣,軸重載荷分布:
通過對該車型的軸重進行測試,前兩軸承重為總重的 35%左右、后兩軸承重為總重的 65%左右。前兩軸 30 噸左右,后兩軸共 60 噸左右
4、四軸掛車
根據國標《GB158-2004 道路車輛外廓尺寸、軸載及質量限值》的規定,我們依 14 輪 4 軸 12米拖掛車為例
國標規定大總質量為 31 噸,實際在公路上運行的改型號車輛大總質量大約達到 90 噸。
這樣,軸重載荷分布:
通過對該車型的軸重進行測試,前軸承重為總重的 35%左右、后軸承重為總重的 65%左右。前兩軸 30 噸左右,后兩軸共 60 噸左右
5、五軸掛車
根據國標《GB158-2004 道路車輛外廓尺寸、軸載及質量限值》的規定,我們依 18 輪 5 軸 12米長的車為例
國標規定大總質量為 35 噸,實際在公路上運行的改型號車輛大總質量大約達到 100 噸。
這樣,軸重載荷分布:
通過對該車型的軸重進行測試,前軸承重為總重的 30%左右、后軸承重為總重的 70%左右。前兩軸 30 噸左右,后三軸共 70 噸左右
6、六軸掛車
根據國標《GB158-2004 道路車輛外廓尺寸、軸載及質量限值》的規定,我們依 22 輪 6 軸拖掛車為例
國標規定大總質量為 49 噸,實際在公路上運行的改型號車輛大總質量大約達到 150 噸。
這樣,軸重載荷分布:
通過對該車型的軸重進行測試,前軸承重為總重的 35%左右、后軸承重為總重的 65%左右。前兩軸 50 噸左右,后兩軸共 100 噸左右
四、汽車衡用傳感器載荷探討
我們對汽車稱量時,汽車前后輪依次走上秤臺,當后軸走在兩節秤臺中間的時候,兩節秤臺中間為傳感器安裝位置,這兩只傳感器受載荷和的大值 F
其中:
A.為后軸載荷(多軸時為共計載荷);
B.秤臺自重(6*3 米的秤臺自重大約 6 噸);
D.沖擊系數(一般為 1.3 左右)。
這樣,稱量汽車的衡器用兩只傳感器載荷之和如下表 1。
序號 | 汽車類型 | 國標規定汽車總質量 | 實際汽車總質量 | 兩只傳感器受載荷之和 | 后軸載荷 |
1 | 二軸車 | 16噸 | 50噸 | 35噸 | 53.3噸 |
2 | 三軸工程車 | 25噸 | 70噸 | 52噸 | 75.4噸 |
3 | 四軸車 | 31噸 | 90噸 | 60噸 | 85.5噸 |
4 | 四軸掛車 | 31噸 | 90噸 | 60噸 | 85.5噸 |
5 | 五軸掛車 | 35噸 | 100噸 | 70噸 | 98.8噸 |
6 | 六軸掛車 | 49噸 | 150噸 | 100噸 | 137.8噸 |
單只傳感器受載情況,因為汽車不能開在秤臺寬度的正中,因此,載荷不能平分,以及我們需要一定的安全系數。在此我們設車的后軸載荷為 G、稱臺自重為 G0、車輪無偏載情況時左端稱重傳感器支撐力為 F1、右端稱重傳感器支撐力為 F2。這時有如下力學關系:
G×1500+G0×1500=F1×150+F2×2850 ①
G+G0= F1+F2 ②
這里當稱體自重 G0 忽略時,計算得:
F1=F2=G/2
車輪在大偏載情況時左端稱重傳感器支撐力為 F1′、右端稱重傳感器支撐力為 F2′。這時有如下力學關系:
G×1200+G0×1500=F1′×150+F2′×2850 ①
G+G0= F1′+F2′ ②
這里當稱體自重 G0 忽略時,計算得:
F1′≈0.61G
F2′≈0.39G
我們計算時僅以 3 米稱臺為例,實際現在稱臺寬已有 3.3 米,這樣經分析,我們認為,安全系數 C 為 1.2~1.5 為妥。
因此,單只傳感器的載荷 G
G = F/2*C
= (A+B)*D*C/2
稱量這些汽車的衡器量程與傳感器的選擇如下表 2
序號 | 汽車類型 | 國標規定汽車總質量 | 實際汽車總質量 | 后軸載荷 | 衡器量程 | 兩只傳感器受載荷之和 | 傳感器量程 |
1 | 二軸車 | 16噸 | 50噸 | 35噸 | 60噸 | 53.3噸 | 30-40噸 |
2 | 三軸工程車 | 25噸 | 70噸 | 52噸 | 80噸 | 75.4噸 | 45-55噸 |
3 | 四軸車 | 31噸 | 90噸 | 60噸 | 100噸 | 85.5噸 | 50-65噸 |
4 | 四軸掛車 | 31噸 | 90噸 | 60噸 | 100噸 | 85.5噸 | 50-65噸 |
5 | 五軸掛車 | 35噸 | 100噸 | 70噸 | 120噸 | 98.8噸 | 60-75噸 |
6 | 六軸掛車 | 49噸 | 150噸 | 100噸 | 200噸 | 137.8噸 | 80-100噸 |
五、結論
汽車衡用傳感器的量程的選擇,不只是以總體傳感器量程總和為依據,由于現在的汽車載的情況較為嚴重,汽車的軸重分布不均,因此汽車衡用傳感器的量程選擇要以汽車后軸總重為主要依據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