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驗室中,所有計量設備都必須按照國家和公司統一要求進行計量檢定。以此來確保使用儀器的精密度,從而確保所有檢測數據準確、有效。那么內校、外校如何衡量?哪些儀器設備需要強制送檢?何時送檢?關于儀器的計量檢定、校準及校驗正常的做法應該是?
如何區分內校、外校、免校驗儀器?下面由上海亭衡為大家介紹各自的區別:
外校:用于直接測量產品并對產品質量有重大影響而本實驗室無能力校驗的儀器。外校之儀器須由計檢單位出具校驗結果證明等相關數據。
內校:對質量有影響,但本實驗室有能力校驗的儀器。內校時:環境須在室溫條件下進行,內校依照儀器設備使用說明執行。內校之儀器的精密等級或規格須低于外校之儀器。
免校驗:檢測與試驗的使用只作功能檢查而不作特別量測并不影響生產質量者或僅為參考時用。經判定為免校驗之儀器應貼上“免校驗”標識,在使用周期內進行點檢。
校驗合格、不合格、報廢 校驗合格之儀器需貼上“校驗合格”標簽,并記錄于《機器儀器設備履歷表》 中,并通知使用單位領回使用。 校驗不合格之儀器處理:貼上“暫停使用”標簽,由校驗人員判定是否可維修,若可維修則填寫《委外維修申請單》 委外維修,并在修復回廠時,再進行校驗,并將結果登錄于《機器儀器設備履歷表》。 在無法修復時,由使用單位填寫《機器/儀器設備報廢申請單》,予以報廢。 針對校驗時發現不合格的儀器,應提供校驗結果證明等相關數據。通知品管單位及 經理,對近期使用該儀器所檢驗之產品做追蹤評估并做適當處理。何時送檢?
所有計量設備都必須按照國家和公司統一要求進行計量檢定。計量負責人批準后,按計劃定期組織進行檢定或校準。在距檢定日期一個月或半個月以前,由設備管理員統一送檢。 新購入的計量檢測設備在投入使用前,必須經過檢定或校準,使用中的計量檢測設備須按預定的周期按時進行檢定或校準,否則不得投入使用。
設備標識*!
每一臺設備都應有明顯的標志表明其狀態,設備標志有四種:合格、準用、停用、設備完好標識。
“合格”——經檢定/校準確認合格的計量檢測設備,正常使用期間,使用綠色的合格標識。 “準用”——一經檢定/校準部分計量技術指標合格,降級或限制在一定范圍內使用的計量檢測設備,使用黃色的準用標志。 “停用”—— 經檢定/校準確認不合格、未經計量檢定、封存、暫時不用或出確認間隔的計量檢測設備、設備性能無法確定者及設備損壞者使用紅色的停用標志。
“設備完好標識”——僅起到特定功能(如加熱、制冷、旋轉、攪拌)的設備,沒有明確的計量特性,正常使用期間,使用黃色設備完好標識。 設備標志應當粘貼在設備主要部件的明顯位置以表明該設備的狀態,標志是全新的,同一設備的某些附件由于長期不用的原因,應粘貼停用標志。檢測設備管理:分為A、B、C三級管理
*:計量標準及一、二級能源、經營計量檢測設備。用于質檢、安全、環保等列入國家強制檢定的計量檢測設備。
B級:用于生產過程控制、三級能源、經營及質檢、安全、、環保等未列入國家強制檢定的計量檢測設備。
C級:用于生產一般監控、生活民用及作為工具使用的計量檢測設備,采取一次性校準或檢定的方法。對一些作為工具使用的計量檢測設備,可只做功能性校準。關于內校、外校的各種常見疑問!
封存設備怎么進行檢定?
檢驗設備封存時間在一年以內的,檢定周期可以順延。封存一年及以上的,使用前應重新送檢,降級使用的,應在檢定單位出具的檢定證書上允許的范圍內使用。經檢定報廢的,由使用單位填寫《檢查設備采購(報廢)申請》。
哪些屬于強制檢定的儀器?
根據目前我國《計量法》以及《計量法實施細則》的規定,屬于強制檢定的計量器具有三類:a、社會公用計量標準器具;b、企事業單位的高計量標準器具;c、用于衛生、貿易結算、安全防護和環境監測方面列入強檢目錄的工作計量器具。前兩類是計量標準器具,第三類是工作計量器具。大致常用的分:計量器具(電子稱和天平)、壓力容器(壓力表)、儀器分析用到的儀器(分光光度計、酸度計、濁度計等)可以自校,但需要建標(原則上,如果實驗室規模不大的情況下,建議送檢)。
確保檢查設備在移置場地或外出送檢時,在搬運維護和儲存期間其準確度和適用性保持完好,以防損壞或失準。
強制檢定特點:
a、這種檢定由政府計量行政部門統管,法定的或授權的技術機構去具體執行。
b、固定檢定關系,定點送檢。屬于強制檢定的工作計量器具,由當地縣(市)級政府部門安排。
c、檢定周期由執行強制檢定的技術機構按照計量檢定規程,結合實際使用情況確定。
所有儀器是不是都必須要送外校準?并不是所有儀器都須送外校準,企業可以先自行對測量儀器進行分類管理,其中以“第三類”只需企業實施一次性確認,無需后續的檢定和校準。測量儀器通常是這么分類的:
類:國家規定實施強制檢定的測量設備,即“組織的高計量標準器具和用于貿易結算、衛生、安全防護和環境監測等列入強制檢定目錄的工作計量器具”。這類測量設備應按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實施強制檢定。
第二類:企業用于過程監視、質量檢測、內部核算、經營管理等方面的測量設備。這類測量設備可由企業根據其用途、頻次、使用的環境條件、規程的規定等,確定校準間隔并實施校準和確認。
第三類:企業設備上安裝的不易拆卸的監視儀表(如油壓表、壓力表)、僅起指示作用不參與測量的儀表(如開關板表)或無計量特性的試驗設備(如平臺、水平儀)等。這類測量設備可由企業實施一次性確認,而無需實施后續的檢定和校準。
第四類:有些設備可以由企業制定校準方法或采用行業標準自行校準。這類測量設備應是行業設備或國家沒有檢定規程或校準規范的實驗/試驗、測量設備。
舉例說明:實驗室哪些儀器要送檢,哪些需要上門計量?直接出數據或對數據影響很大的儀器設備需要送檢,不直接的不用;但是放在標物室、容量室的溫濕度計也需要送檢,其他儀器室的溫濕度計不需要送檢。例子吧:要送檢:容量瓶量筒等玻璃儀器,溫濕度計,風速計,激光塵埃粒子計數器,水系統壓力表,流量計,其中塵埃粒子計數器一般只有省計量所才有校驗能力。而玻璃制品則需要在恒溫下檢測。不需要檢定校準:水浴鍋旋轉蒸發儀、離心機;需要請到現場檢測的:天平,ph計,電導儀,電熱培養箱,恒溫水槽;上門檢但需要拆下檢測的:水系統電導儀,壓差表。能否上門檢,主要看的是計量用具能否便攜及時間是否夠短,一般對于小的儀器可以送檢,大型的都是上門計量。但對于那些的比如電子天平建議是上門計量。
要通過CNAS認證,哪些儀器設備必須送檢?送到哪里計量呢?
你需要把主要的設備進行計量檢定,現在光送檢都不行了,送檢后,取得證書還的對檢驗和/或校準證書進行確認! 國家規定,計量檢定工作應當符合經濟合理、就地就近的原則,不受行政區劃和部門管轄的限制。因此,實驗室可將儀器送到附近的法定計量檢定機構或被授權的檢定機構檢定。 計量檢定的送檢方必須要有一定資質才可以,至少需要兩個地方,一是地方計量單位(一般帶刻度的試管、量筒、量杯、移液管、壓力表等精密度要求一般的器具),二是省級計量研究院(大型儀器:比如氣液相、高壓鍋、恒溫箱、干燥箱、移液槍、PH計、電導率儀等要求精密度高的儀器設備),一般都是一年一檢定,省級計量研究院必須提前預約,市級或者地方計量監督局可以正常預約就可以。
實驗室內部校準需要注意什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第二十條,按照目錄執行強制檢定和其他檢定、測試任務。內部校準需要校準標準。如果對外檢測,需要授權。
內校要求:
(1)環境條件校準如在檢定(校準)室進行,則環境條件應滿足實驗室要求的溫度、濕度等規定。校準如在現場進行,則環境條件以能滿足儀表現場使用的條件為準。
(2)儀器作為校準用的標準儀器其誤差限應是被校表誤差限的1/3~1/10。
(3)人員校準雖不同于檢定,但進行校準的人員也應經有效的考核,并取得相應的合格證書,只有持證人員方可出具校準證書和校準報告,也只有這種證書和報告才認為是有效的。
附:關于儀器的計量檢定、校準及校驗正常的做法應該是:
為保證測試數據的準確可靠并能溯源,必須對所用儀器進行計量檢定、校準或校驗,具體有以下三種情況:
(1)儀器檢定:認證項目所用的儀器,凡列入《中華人民共和國強制檢定的工作計量器具目錄》并直接用于貿易結算、安全防護、衛生、環境監測方面的工作計量器具必須定期送檢,例如玻璃液體溫度計、天平、流量計、壓力表、分光光度計等國家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分別于1991年、1999年及2001年三次頒布了國家強制檢定目錄。目前我國強制檢定的工作計量器具有61項、118種。
(2)儀器校準:對于未列入強檢目錄但可以溯源的計量器具,由實驗室自行尋求校準機構。
(3)儀器校驗:對于不能溯源的、非強檢儀器,或者所在地區計量檢定機構尚無能力檢定的儀器,被認證機構可以自己進行校驗,制定校驗方法(或規程)。自校方法應參照《國家計量檢定規程編寫規則》(JJF 1002-1998)的要求進行。校驗方法的內容應包括:概述、技術要求、校驗條件、校驗項目、具體校驗方法、校驗結果的處理、校驗周期、附錄或附加說明等部分。